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自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新發展理念以來,企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和社會責任意識越發引起人們的關注。從整個社會看,企業應該與自然、社會和諧共生,企業不僅應創造經濟價值,更應為社會的高質量發展做出貢獻。然而,我國企業在ESG投資和信息披露方面與國外企業尚有一定的差距,在全球化發展的背景下,如何進一步提高我國企業的ESG表現是當前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技術的不斷涌現與日趨成熟,數字技術日益成為實體企業發展的新引擎。數字化作為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培育發展新動能的重要手段,已成為企業突破傳統生產經營模式的新動力源泉。目前我國企業的數字化正處于加速期,它能否有助于企業更好地履行環境責任、踐行社會責任以及提高治理水平,進一步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對于這個問題的回答,不僅能擴展數字經濟的理論體系,也能為數字化技術廣泛應用下如何實現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決策參考。該文選題具有較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該文以滬深A股非金融上市企業為樣本,實證檢驗數字化對企業ESG表現的影響以及背后的作用機理。首先,基于2010-2020年滬深A股非金融上市企業數據,考察數字化對企業ESG表現的影響效應,并從多方面驗證了結論的穩健性。其次,從環境責任效應、社會責任效應和治理責任效應進行作用機制分析,同時考察了媒體關注與機構投資者的外部監督效應。再次,進一步考察了數字化對ESG各維度的影響效應及ESG對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影響。
與以往的研究相比,該文可能的邊際貢獻在于:(1)從企業數字化戰略、數字化管理、數字化投資和數字化成果四個維度重構企業數字化指數,相較于單一維度的文本數據或數字化投資數據,該文構建的企業數字化指數能更全面、科學地衡量企業數字化水平,并為后續測算企業數字化指數提供相應的體系參考。(2)將企業數字化與ESG表現納入高質量發展的統一框架體系,對企業如何通過數字化促進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的變革,實現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共贏,并最終推動高質量發展進行理論解釋,并對其中的理論機制進行了分維度的細致檢驗,揭示出企業數字化對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作用。(3)考慮到ESG涵蓋的環境、社會和治理三者學理特征不同,該文遵循渠道機制的研究范式,分析了企業數字化如何通過環境違法和綠色創新渠道影響環境責任表現,通過投資者網絡互動和產品質量渠道影響社會責任表現,以及通過信息質量渠道影響治理責任表現,分層次、具象化地探討了數字化影響企業ESG表現的內在邏輯。
二、研究主要發現
鑒于企業數字化轉型本質上是一場以數據處理、分析及應用為核心,深刻影響企業戰略、組織架構與管理流程的系統性變革。該文創新性地從數字化轉型路徑切入,構建了涵蓋數字化戰略、管理、投資和成果四個子維度的綜合性指標體系,探究了企業數字化對ESG表現的影響機理。
第一,數字化明顯改善了企業ESG表現,企業在數字化過程中運用數字技術推動企業進行技術變革與創新,促使企業在處理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問題上效率更高,有效提升了其ESG表現。這一結論在工具變量法、傾向得分匹配和處理效應模型等內生性處理及其他一系列穩健性檢驗后依然成立。
第二,機制檢驗結果。該文分別對環境責任效應、社會責任效應、治理責任效應和外部監督效應進行了檢驗,發現環境違法事件和突發重大環境事件減少、企業綠色創新水平提升是數字化影響企業ESG環境責任表現的重要渠道;投資者網絡互動增強、企業產品質量提升是數字化影響企業ESG社會責任表現的渠道;企業內外部信息質量提升是數字化影響企業ESG治理責任表現的渠道;媒體關注與機構投資者持股能夠強化數字化對ESG表現的正向影響。
第三,拓展性研究表明,數字化在ESG三大維度都卓有成效,全方位推動了企業的發展;并且ESG作為一種新興的投資戰略,促進了企業在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的變革,有助于提升其全要素生產率,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
三、政策啟示
基于研究結論,該文提出以下幾點政策建議。
第一,企業應有效利用數字化技術提高ESG責任表現。一方面,企業應充分運用數字技術的環境責任效應,減少企業環境違法事件的發生,推動企業創新綠色技術,提高企業環境績效;另一方面,企業應重視數字技術的社會責任效應,積極主動推進企業數字化變革,為投資者提供參與企業治理、貢獻意見和建議的數字化即時交流平臺,保障投資者的權益,同時推動生產過程標準化和智能化,從而更精確地滿足消費者需求,提供更符合客戶期望的高質量產品;再一方面,企業需正視數字技術的治理責任效應,利用數字技術改善內外部信息環境,優化內部信息傳遞機制,提高企業信息質量,改善治理水平。
第二,政府相關部門應充分發揮數字技術在外部監督機制建設中的作用。一方面,在數智經濟時代,政府需重視社交媒體的信息傳播功能,充分利用其“社會公器”的外部監督和治理功能。另一方面,證券監管部門應引導與鼓勵機構投資者積極采用數字監管技術,加強與企業的線上互動,踴躍擔當“積極股東”,發揮有效的外部監督作用,督促實體企業改善治理水平。
第三,企業不僅需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數字化發展戰略,還需要政府搭手積極推動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簡化審批程序,減少企業數字化過程的政策阻滯,提高企業數字化的效率和速度。各級政府制定數字化幫扶政策時要結合不同行業的企業數字化基礎,保障政策的可行性,掃清企業數字化過程中的外部障礙,積極鼓勵和引導企業在數字化過程中保持企業的高質量發展,提升企業ESG表現,從而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原載《經濟學動態》2024年第7期